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205号)的规定,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凡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都应当全面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事项。
二、申报的时间。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在申报期内应全面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三、申报程序下载的路径。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必须登陆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地址:http://www.hb-l-tax.gov.cn/ )“纳税服务”模块(或直接登陆http://www.hb-l-tax.gov.cn/main.html)下载安装湖北地税自助办税系统,利用其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模块,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四、申报的政策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应如实、按期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未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